怎樣做好實驗室的作業指導書
一、作業指導書的結構
作業指導書的結構和格式雖然沒有統一規定或者范本模式,但一般作業指導書應包括:標題和唯一性標識(編號);
(1) 描述作業的目的和范圍以及目標,并指明支持的相關的程序文件;
(2) 作業的順序和過程(操作步驟);
(3) 各項記錄(表格)和數據處理;
(4) 結果判定及表述原則;
(5) 規定記錄,結果的填寫、歸檔和保存方法;
(6)作業指導書的制定、審核、評審和批準以及修訂的狀態和日期;
為了避免混亂和不確定性,一個機構應當規定和保持作業指導書的格式或結構上的一致性。對一些較大的實驗室,可以制定“作業指導書編寫規定”的作業指導書,以此統一規范,指導實驗室所制定的各類作業指導書。
二、哪些需要編制作業指導書
作業指導書的構成和詳略程度應適合于組織中人員使用的需要,并取決于活動的復雜程度、使用方法、實施的培訓以及人員的技能和資質。
在實施中應避免兩個極端:
(1) 不論是否需要,統統編號作業指導書,甚至將相關標準、規程規范重新抄寫為“作業指導書”。這種“形而上學”的作法不是為了工作需要,而是對付評審檢查;
(2) 該編寫的也不編寫,統統以我們“知道怎么做”而不編寫作業指導書,采取“放任自流”的做法;
那么作業指導書到底有哪些應當編號呢?
應當掌握一個原則:“對沒有作業指導書就會產生不利影響的所有活動”。
要考慮“不利影響”,由于人員素質和結構、活動的復雜程度相關,這就是實際需要。比如一臺儀器,所有使用該儀器的人員已熟悉掌握了操作并熟悉該儀器性能,那么就沒有必要再編寫該儀器的“操作規程”。
一般實驗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是否有必要編寫作業指導書:
1. 規范、規則型
為了使實驗室在文件編制、報告/證書的編制、描述、表達等在格式、結構、用語的一致性和唯一性,可以制定一些作業指導書;
(1) 內部文件(質量手冊、程序文件、作業指導書和結果報告/證書等)編號規則。
(2) 作業指導書編寫規范。
(3) 報告/證書的結論/“意見和解釋”的常規用語及表達的規定。
(4) 數據處理及修約規則在檢驗/檢測中的應用。
2. 對質量控制過程的技術操作
在評審準則中對質量控制提出了要求并提示了一些方法,但并未對所用的方法進一步展開和說明,應由實驗室自行選擇和制定作業指導書;
(1) 設備/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方法。
(2) ISO/IEC17025檢測/校準中結果質量保證所選用的具體方法。
(3) 某測量結果不確定數據的評定。
3. 方法補充實施細則
有一些檢測,雖有相應的標準、規程和規范,但是部分章節描述不細、不具體,從而造成不確定性或隨意性,并影響到結果或判定,為克服這一不足,可補充一些實施細則;
(1) 有些標準只規定了對樣品“隨機抽樣”,那么就應細化為具體的:“隨機抽樣、采樣的實施方案與記錄”;
(2) 有些化學分析方法,只提出了諸如回收率、萃取率、解析率等要求或者修正,但并未指出如何操作,這時就應制定相應的“作業指導書”。
4. 儀器設備
(1) 對于貴重、大型或操作復雜的儀器設備(不是所有儀器設備)可制定“操作規程”;
(2) 對于國家沒有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,但又需要控制其性能指標的儀器設備可制定“校準/驗證方法”。
5. 安全及法規要求
在ISO/IEC17025中“本準則不包含實驗室運作中應符合法規和安全要求”。然而任何一個實驗室都應遵守我國的法規,做好安全生產,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。因此,有必要制定與實驗室相關的法規和安全生產的細則;
(1) 有關法規在實驗室的特定要求,特別是依法設立或依法授權的實驗室,這一點特別重要;
(2) 有毒有害,易燃易爆物品(含樣品)及貴重物品的接受、保管、領用、處置等細則;
(3) 特殊實驗室(如生物病毒)安全運行細則。
三、作業指導書的編制管理
1. 作業指導書的編制管理
作業指導書同其他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一樣,應由參與過程和活動的人員編寫,這將有助于加深對必須的要求的理解并使員工產生參與感和責任感。編制草案應經審核和評審,廣泛征求意見、集思廣益,形成報批稿,最后按規定審批。這樣的程序不僅使作業指導書能保障其水平的質量,在科學性、可操作性、完整性和協調性等方面奠定基礎;而且,經審批后可以避免編制者的過重責任,有利于作業指導書的權威性、可行性。
2. 作業指導書的分發與更改
經批準的作業指導書,分發放行應得到負責文件實施的管理者的批準,由被授權的人員編號分發到使用者,使其能夠得到適用文件的正確版本。使用者應妥善保管適時使用。同時,使用者應當有機會對文件的適用性、可行性的實際情況進行評價和發表意見,并按一定程序和權限作出更改或修訂。文件的更改控制是必要的、重要的,更改的方法是多種的,都是應按已定程序控制更改過程,并使新修訂的版本及時代替被修改的文件。
3. 作業指導書的歸檔及保存
作業指導書同其他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一樣實驗室應進行歸檔保存(包括修訂更改的版本),并建立完整的、全部的實驗室作業指導書目錄。作業指導書一般不外借實驗室以外的人員和單位,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借,按有關程序規定辦理。